谈天翔律师亲办案例
三个被诉人的劳动争议案件
来源:谈天翔律师
发布时间:2010-10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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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法实施后,不少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,特别是商品零售等行业,绝大多少劳动者没有和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,而是和劳动派遗单位签订合同,再有派遗单位派往用工单位工作。而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就不注意,往往签字就了事。再加上,用人单位故意不将劳动合同给劳动者,使劳动者很难维权。

1998年王某进入扬州万家福商城工作,从事商品零售工作。但到了2009年元月,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万家福给王某一份空白合同让其签字,签字后即收走。2010年4月份,万家福口头通知王某不要再上班了,因为,王某工作的扬州百事达专柜要撤柜了,百事达公司只是租用的万家福柜台销售,与万家福无关。在协调赔偿无果情况下,王某将万家福商城诉至广陵区仲裁委。

经三次庭审,查到2009年王某并没有和万家福签订劳动合同,而是和扬州一家新为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。使案件陷入僵局,也使申请人从1995年起算经济补偿金非常困难。为充分行使,代理人将万家福、扬州百事达公司、新为劳务公司作为共同被诉人一起诉至仲裁庭,让三家公司之间相互举证。最终新为劳务公司、扬州百事达公司共同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5000元,万家福退还王某入职时的保证金1000元等。

该案值标的虽不大,但其中法律关系相比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复杂的多,牵涉到四方当事人。也提醒我们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多留心,以免将来主张权利时处于不利的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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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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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3210*********3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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